智云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4年12月10日晚间,智云股份(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号),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
根据大连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智云股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业绩方面,智云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亿元,同比下降9.26%;归母净利润1275.72万元,同比下降92.68%;扣非净利润1222.94万元,同比扭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85.41万元,上年同期为-598.51万元;报告期内,智云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044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智云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且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智云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智云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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