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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前三家大行意外被罚,直指员工违规公募销售,银行卖基金要注意了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35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9月16日讯(记者 闫军)2张警示函、1张责令改正措施,因代销公募基金环节不合规,重庆证监局一天罚了三家银行。

  还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就开始销售基金,宣传基金经理过往业绩时只展示好业绩,基金销售人员换了不报送监管……对于银行代销公募基金环节这些不规范行为,监管果断出手了。9月15日,重庆证监局分别对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广发银行重庆分行以及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出具了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罚单。

中秋节前三家大行意外被罚,直指员工违规公募销售,银行卖基金要注意了

  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出发,公募代销监管持续规范,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已经相继规范或收紧了公募基金代销政策,包括不限于上调公募基金风险等级、禁止65岁及以上投资者超风险交易公募基金、出具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并签署确认书等举措规范销售环节。

  此外,财联社记者了解获悉,近期监管修订了公募分类评价制度,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为A、B、C类管理,C类基金管理原则上不得参与创新产品。目前分类评级结果已经下发,已经有多家银行要求合作基金管理人上报分类评价结果,有业内人士猜测,银行接下来或将根据分类评价结果整理代销C类基金管理人产品,作出调整。

  工行、广发、招行三家分行领罚

  因公募代销环节的不规范问题,工行重庆分行、招行的重庆分行分别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举措,而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则被出具了责令改正措施。

  工行重庆分行因存在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重庆证监局对其出具了警示函,并要求该行切实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监督,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中秋节前三家大行意外被罚,直指员工违规公募销售,银行卖基金要注意了

  同样“吃”警示函的还有招行重庆分行,重庆证监局发现该行两大问题:

一、基金产品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过程中,未向投资者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未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该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使用的个别宣传推介材料刊载了基金经理特定产品过往业绩,未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个别宣传推介材料存在片面、夸大宣传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情况。

  因此,监管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行切实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宣传推介行为,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代销基金过程中,为了吸引投资者,只展示基金经理管理较好的业绩似乎是行业的“潜规则”,并非个案,此次监管的处罚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在销售过程中,展示基金经理过往业绩需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选择性披露将被认为片面、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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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银行重庆分行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有三:

一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合规人员以及个别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对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未报送相关人员免职、任职的备案材料。

三、2023年上半年未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适当性自查。

  重庆证监局要求该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规范员工执业行为,严格落实备案报告要求,提高基金销售合规管理水平。此外,广发银行重庆分行需在30日内向监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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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代销公募持续规范中

  权益市场震荡,此前银行渠道在高位代销的部分公私募基金如今面临较大的回撤,随之而来的客诉等压力银行持续规范与完善基金代销。

  私募代销方面,早在今年6月,市场就传出有关部门将修订商业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或通过借道其他持牌金融产品的方式变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

  尽管当前还没有进一步消息,在业内看来,在私募加入出清、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上述要求落地也并不意外。

  公募基金代销方面,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收紧公募代销持续进行中。比如,部分银行手机银行代销公募基金增加双录功能、禁止65岁及以上投资者超风险交易公募基金、出具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并签署确认书等举措。

  综合此前媒体报道显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在今年批量上调了旗下部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以建行为例,今年6月将39只代销公募基金由“R3—中风险”调整为“R4—中高风险”。建行在调整公告中表示,调整的原因在于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为履行适当性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遵循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孰高原则。

  一般而言,银行代销公募产品评级是海通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研究中心的公募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为参考,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共分为五个风险等级: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等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对应产品上可以粗略氛围,R1对应货币基金,债基则可以对应R2-R4,混合型、指数型、QDII型基金可以对应R3-R5,股票型则对应级别为R5。

  根据此前中国银行公告显示,当风险评级结果与基金管理人风险评级结果不一致的,银行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并可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评级上调。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前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不同风险等于对应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也有一个简单的对应,即R1-R5对应C1-C5(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积极型与进取型投资者),对代销公募风险评估的上调,确保投资者能够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避免投资风险超出其承受能力。

  目前,包括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不再支持超风险交易公募基金,即投资者如果公募超过自身风险等级公募基金时,系统会提示“风险不匹配”,继而不支持购买。不过有的银行则给投资者选择权,超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需要填写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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