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GW!陕西省2025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公布!(附各市建设指标)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竞争配置2025年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陕西省2024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生产责任权重和2025年预期目标等要求,结合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经商相关部门,确定2025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共计1000万千瓦。为确保项目质量、保障市级权限,由市级申报1500万千瓦建设规模,省级依据竞争配置办法(详见附件1),确定1000万千瓦项目纳入2025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为支持分散(布)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对于“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在不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在省级下达的申报规模内,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支持投资主体申报。鉴于延安新能源资源有限,将实施陕电入皖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基地项目,本年度在延安市暂不安排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各市(区)具体申报规模详见附件2。
二、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各市要加强对投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须落实建设场址坐标、范围等内容,排查用地敏感因素,每个项目要由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逐个项目出具土地和林业等要素资源保障的意见,各市报送的项目须提供市级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部门统一出具的逐个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意见,在通过省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共同审核要素保障资源的基础上,方可进入专家评分环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方案须符合《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号)的相关要求。
三、实施全省光伏领跑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技术先进的光伏技术路线规模化利用,2025年计划在全省实施200万千瓦左右光伏领跑计划。申报光伏领跑计划的项目组件转化效率达到24.2%以上的,项目通过企业承诺、市县申报、竞争配置等方式,同等条件优先纳入省级2025年1000万千瓦风电、光伏建设规模力争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先进光伏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快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建设。对于2022-2024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各市要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并网发电。对于切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各市在公示后可宣布作废,并将结果正式报送我委。纳入本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须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光伏、风电应分别于2027年6月底、2027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五、做好保障性并网项目与生产责任权重的有效衔接。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指标,各市要积极申报保障性竞争配置项目,如不报送保障性并网竞争配置项目,我委后续年度生产责任权重考核仍按下达的建设规模予以考核。要加强申报年度竞争配置项目审核,确保纳入省级建设方案的项目早日建成投产,生产责任权重全额完成。纳入2025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我委将根据要求建成的时间节点,纳入各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生产责任权重予以考核。对于各地梳理宣布作废的项目,不计入生产责任考核范围。
六、简化接网手续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能并尽并”;要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可再生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七、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市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未经我委和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股权、相关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八、申报时间与报送要求。各市参照省级竞争配置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所分配的申报建设规模,填写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省级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审核完成后,聘请行业、电网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综合确定我省2025年保障性并网项目。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2025年省级不受理各市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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