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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 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完善立法 惩治证券犯罪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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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重磅!2025全国两会财经界委员代表提案议案(搜索版)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资本市场 | 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完善立法 惩治证券犯罪

  编者按 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对于资本市场和经济政策运行有重要意义。本期资本市场聚焦机构对全国两会的前瞻分析,预计经济增长目标或将维持不变。结合近期DeepSeek引发全球资金对中国科技股重估、阿里Capex重回扩张期确认产业趋势,本轮人工智能产业革命下的中国科技股估值重塑方兴未艾。机制体制改革将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改善消费、营商环境四大方向。此外,还就如何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两会热点进行了深度分析。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慧

  每年全国两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都是热点话题之一。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为此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迟日大。

  完善立法

  中国经济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第55批指导性案例。您认为,如何依法从严惩治交易类证券犯罪,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迟日大:依法从严惩治交易类证券犯罪,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能为上市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法律制度和监管执行的角度我提出三条建议。

  首先,完善立法,威慑证券犯罪。进一步细化交易类证券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等进行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减少法律适用中的模糊地带,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大幅提高交易类证券犯罪的罚款金额和量刑标准,使违法者承担与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相匹配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立证券领域的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使投资者能更有效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证券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除定期发布的典型案例外,建议定期公布包含处罚结果的指导案例。

  其次,科技协同,强化监管执行。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交易监测体系,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交易类证券犯罪线索,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同时,加强证监会与公安、司法、银行、电信等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对交易类证券犯罪的打击效率。

  再次,主体自律,筑牢风险防线。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应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充分了解交易类证券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上市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普及证券法律法规和投资知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和参与非法交易活动的意识。

  协同执法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如何依法惩治涉私募基金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迟日大:首先,完善私募法律体系。细化法律法规,明确私募基金的定义、范围、设立条件、运作规则等,对非法集资、挪用侵占基金财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涉私募基金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作出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减少法律适用的模糊性。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私募基金的跨境业务、与金融科技融合产生的新型犯罪手段等,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前,及时制定司法解释,为查处新型犯罪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间的法律协同,确保对涉私募基金犯罪的规定在不同法律之间保持一致和衔接,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形成统一、有效的法律体系。

  其次,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私募基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加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等经营主体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全覆盖的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私募基金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针对私募基金结构复杂、嵌套层级多等特点,实施穿透式监管,穿透核查私募基金的底层资产、资金来源和流向,确保私募基金的资金运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或用于非法目的。

  再次,深化协同执法机制。加强证监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中的职责和分工,共同研究解决案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涉私募基金犯罪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监管部门给予信息资料共享,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最后,筑牢投资者保护机制。通过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开展线上培训、发布风险提示等,加强对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教育,普及私募基金的基本知识、投资风险和法律法规,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守法意识,增强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方便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对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和处理。

  本文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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