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标标识犯罪等 “两高”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某制衣企业擅自生产印有“UNIVERSAL STUDIOS”(环球影城)、“HARRY POTTER”(哈利·波特)商标的魔法袍、围巾等商品,获利1100万余元,被法院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上述案件被列为典型案例之一。
2022年,有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淘宝网店购买的环球影城魔法袍做工粗糙,怀疑并非正版产品。经鉴定,该产品所标注的商标未经权利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许可,属于擅自印制。权利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案系一起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经统计,被告人鲁某发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
“两高”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司法解释对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虽增加了缺乏显著特征的要素,但不影响其体现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应当认定为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一认定彰显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鲁某发等人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使用相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2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没收已退缴违法所得并追缴其余违法所得。对6名受雇参与生产销售的从犯宣告缓刑,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据悉,该司法解释共31条,具体分为商标犯罪、假冒专利罪、著作权犯罪、商业秘密犯罪相关规定和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的规定5部分。司法解释根据实际降低了商标标识犯罪以及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例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由“10万元”调整为“5万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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