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控指标调整 突出全面风险管理
专题:证监会重磅发布!全面优化券商风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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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发挥风险控制指标的“指挥棒”作用。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开展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行了完善,对优质证券公司的风控指标适当予以优化,即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差异化充实可用稳定资金。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支持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拓展资本空间,预计将释放资金近千亿元,促进有效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力度。
引导券商更好发挥作用
证券公司科创板跟投、做市交易、系统建设、合规风控投入均需消耗净资本。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更好服务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建设,本次修订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开展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发力,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本次各项风控指标维持了原有的基本框架,4个核心风控指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的监管标准和预警标准没有变化。主要变化是风控指标的分子分母细分项目和计算标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了局部调整。
招商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郑积沙认为,《规定》更趋“精细化”,这将有助于引导券商夯实风控基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服务。
“这将拓宽优质券商资本空间,提升资本效率,同时促进做市、资管、公募REITs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高质量发展。”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表示,有助于引导券商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综合发力,充分发挥活跃资本市场等作用。
助力优质券商做大做强
此次修订,通过放宽高评级优质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拓展优质证券公司资本空间。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拓展资本空间,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优质证券公司的风控指标适当予以优化,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差异化充实可用稳定资金,支持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拓展资本空间。
近年来各类别证券公司数量总体保持稳定,A类、B类、C类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50%、40%、10%,AA级别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从《规定》来看,相关指标的优化,有利于优质券商,尤其是分类评级结果居前的优质券商破除当前的净稳定资金率、资本杠杆率等风控指标瓶颈,进一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拓展业务并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加快机构与资管业务发展,更好做大做强。同时,有助于行业内部的竞争优化,促进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提升,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业内人士预计,此举将释放资金近千亿元,有效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力度。
此次修订还加强了对证券行业的监管。《规定》对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等业务从严设置风险指标计算标准,加强资本约束,提升监管力度。
沈娟表示,这是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要求的落实,明确证券公司应坚持审慎原则计算风险控制指标,体现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的匹配性,巩固风险防控基础,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兼顾安全与效率
此次修订是四年多来,对券商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的再次修订。现行的规则始于2020年1月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总体来说,证券行业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4项核心风险控制指标长期维持在监管标准的1.5—2.5倍水平,行业持续稳健发展,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在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抵御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四方面的监管导向。一是突出全面覆盖。对证券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范围,提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夯实风控基础。二是突出审慎从严。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引导证券公司走资本集约型的专业化稳健发展之路。三是强化风险管理。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业务风险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计算标准,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促进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的力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调整提高了风险控制指标的科学性、有效性、导向性,意在提升全面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为增强投资银行服务能力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对重点业务加强资本约束,体现从严监管的导向,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为平稳有序过渡,《规定》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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